第2章 光荣的罪犯

 李顺水
    第2章 光荣的罪犯(1/2)

    1942年5月15日,中国云南,昆明近郊。

    以第36师为基干的国民革命军第七十一军,乃是第十一集团军的中坚力量。司令长官宋希濂,最高领袖青眼有加的天子门生,可令婴孩止啼的“鹰犬将军”。

    宋司令长官不但是条看门犬,也是条负责监视对手的侦察犬,目标自然是不安分的龙云。

    “云南王”龙云,年轻时造了上司唐继尧的反,向来为领袖所忌惮。

    尽管从中原大战开始,到两广事变直至西安事变,龙主席一向唯其马首是瞻,可让这么一位有着兵变夺权“前科”的强力人物拥兵数十万割据云南,以唯一领袖自居的光头老儿定然睡不安稳。

    属于中央嫡系的七十一军与滇军第六十军现在是同省邻居,虽为名义上的友军,私下早已磨刀霍霍,剑拔弩张。

    就在双方神经紧绷的当口,36师新兵营一个入伍没多久的壮丁居然击毙了滇军长官。

    据悉,该长官遇难时正亲率袍泽,进入灾难深重的保山县城抢救我遇难同胞,英年早逝实在令人扼腕。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擦枪走火,而是不折不扣的严重政治事件,想必远在重庆的领袖也该知道了。

    滇军的军法处看守所,生活条件无比恶劣,囚房甚至比新兵营的茅房更脏更臭,但在李顺水看来,这比小时候跟爹爹野外伏击猛兽时露宿山野要强太多了。

    在保山城里被抓,李顺水倒是没挨滇军弟兄的打,不是因为他们手下留情,而是人犯的罪过太大了,怕打坏了没法过堂审判,无从向上峰交代。

    除了入城作恶的“息烽旅”,滇军其他部队的军纪算是不错。

    看守所的宪兵也没多虐待他,牢饭是极稀的菜粥,但没人往粥里撒尿吐痰。

    面无表情的看守总是如木板一般立在囚室外,静静等着他吃完再收走碗筷。

    被押进看守所之前,他被警告不得企图越狱或是绝食,上头还等着好好审他。

    李顺水当然得活下去,他得把那晚保山县城里发生的事情原原本本告诉军事法庭的青天大老爷。

    可事实证明他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

    作为被告人“家属”的七十一军或是36师并没有派出任何辩护、后援哪怕是旁听者。判决书早已拟好,法庭也没有循例给他自我申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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